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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性暗示

女子被车撞瘫在路中间,周围人却像看不见一样,任由她被二次碾压致死!更离谱的是,

女子被车撞瘫在路中间,周围人却像看不见一样,任由她被二次碾压致死!更离谱的是,

女子被车撞瘫在路中间,周围人却像看不见一样,任由她被二次碾压致死!更离谱的是,居然有人说“路人不救很正常,又没犯法”!家人们,刷到这样的视频你会不会气得发抖?今天我就撕开真相——见死不救,真的能全身而退吗?先泼一盆冷水:特定关系下的见死不救,就是板上钉钉的犯罪!《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曾经有父亲故意不救落水幼子,直接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夫妻之间也不是“大难临头各自飞”,《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病危时另一方必须救助,拒绝送医可能构成遗弃罪!还有警察,《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警察执勤时对伤者不管不顾将触犯法律规定。但普通路人的“冷漠”,法律到底管不管?全世界分成两大阵营:欧洲很多国家用“坏撒玛利亚人法”强制救人,法国最高判5年监禁,德国罚到你倾家荡产!而英美推行“好撒玛利亚人法”,核心就一条——救人免责。比如医生在街头抢救心梗患者,就算按压导致肋骨骨折,也不用担责!有人说:“直接全国推行‘不救就坐牢’,看谁还敢冷漠!”太天真!还记得佛山小悦悦被碾压,18个路人无视吗?真要定罪,这18个人全抓?司法又不是拍脑袋!更扎心的现实是,现在很多人不敢救,不是因为冷血,而是怕被讹!扶老人反被索赔的新闻还少吗?在这种环境下,光靠“不救入刑”根本治标不治本!法律不是万能的,但它必须给善良撑腰!《刑法》第274条的敲诈勒索罪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治“讹人精”的利剑!可现实多讽刺?救人被讹的案子年年有,但真正让讹人者坐牢的屈指可数!这不是法律的漏洞,而是执行的缺位!最后问大家一个灵魂拷问:如果有一天,躺在地上求救的是你的亲人,你希望路人是“怕惹麻烦”的看客,还是愿意伸手的英雄?记住,法律的底线不是“不做坏人”,而是让好人不再寒心!把这条视频转发出去,评论区聊聊:你觉得见死不救该入刑吗?

【#遭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的男子回应#:目前安好,未再遇麻烦】近日,有网友发视

【#遭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的男子回应#:目前安好,未再遇麻烦】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他在广西防城港“会车遇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删帖道歉”,引发关注。此后防城港市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通报称,已介入调查。8月2日13时许,涉事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发声称他和家人都安好,“没有人再找家里人麻烦”。随后,涉事网友向南都N视频记者确认,目前他们一家一切安好。
突降大雨,男子在经过一路口时,看到2位老人正坐在电动轮椅车上冒雨前行,后来停到一

突降大雨,男子在经过一路口时,看到2位老人正坐在电动轮椅车上冒雨前行,后来停到一

突降大雨,男子在经过一路口时,看到2位老人正坐在电动轮椅车上冒雨前行,后来停到一商场门口台阶下,这时从门口躲雨的人群中突然走出来一女子……她走下台阶,毫不犹豫把自己撑的伞递给了其中一位坐轮椅的奶奶。也许是受其影响,紧接着人群中又走出一女子,把自己手中的伞递也给了另外一位坐轮椅的爷爷。过了有几分钟,等雨小了之后老人就把伞还给了两位女子,并表达了感谢。男子看到这一幕后非常感动,觉得这是2位好心女子为2位老人撑起的最温暖的伞,老人心里肯定暖烘烘的。当别人遇到困难时,助人为乐及时出手帮忙,这才是我们的社会应该提倡的正能量。再次感谢两位热心的女子,为她们的行为点赞![赞][赞][赞]不知道两位老人是不是两口子,如果是,真的会让人有点悲伤,不舒服,彼此之间已经照顾不了对方了。倘若没有热心人给他们伞,那他们是不是要一直淋到雨停?想想真是挺无奈的。
吉林一男子,偶遇前女同事,男子提出去酒店,女同事没有拒绝。办完事儿后,女

吉林一男子,偶遇前女同事,男子提出去酒店,女同事没有拒绝。办完事儿后,女

吉林一男子,偶遇前女同事,男子提出去酒店,女同事没有拒绝。办完事儿后,女同事告诉男子自己已婚。可男子根本不在乎,依然明目张胆和女同事约会。原来女同事老公是军人,这男子得知后被迫分开,可一个月后又纠缠上。女同事丈夫发现后报警,男子最终被抓,法院判其破坏军婚罪,有期徒刑十个月。这事儿真让人深思,感情虽复杂,但法律红线绝不能碰。军婚受法律特殊保护,这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保障。大家在追求感情时,可得守住法律底线。你们说,这人咋就非得撞南墙呢?来聊聊看法呗!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

“钱有了,家没了!”北京,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被丈夫发现,认为女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女子不认同,自己因为做生意多次向母亲借钱,给母亲转账是为了还账。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2024年3月,高某负责这一家很有名的美容店,收入稳定且可观;丈夫杨某,却无固定职业,选择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女主外,男主内,这看似分工合理的模式,却在三月的一次大额转账后,骤然崩解。那天,高某接到母亲周某的电话她被诊断出肺癌,需要立即住院治疗,费用不菲。母亲曾在她创业初期出手相助,借给她一笔周转款,才让美容院顺利开业。如今母亲命悬一线,她义无反顾地从夫妻共同账户中,分几次共计转出一百二十二万元。与此同时,杨某在整理账本时,发现账户余额少了一百二十万元,于是他震怒不已:“一家之主的权利,你竟然一点儿不给我商量!”夫妻俩当晚爆发激烈争吵。高某含泪辩解:“那是我妈,当年帮我太多,给她治病也得用我的钱!”杨某却冷冷回:“你妈不是我妈,我没义务养她!”随后杨某的行为更使高某心寒,杨某决定将高某的母亲告上法庭,此外要求返还全部转账。经过法院调查之后,觉得高某给母亲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案子在一审的时候,法院认定其中八十多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并判返还八十二万。但丈母娘不服,于是就提起了诉讼,二审觉得女儿赡养老人、偿还借款本是义务,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支出,确需夫妻双方同意。综合衡量后,法院判决:先扣除十五万元合法的赡养及医药费,再扣除当初丈母娘借出的周转款,剩余三十五万零一千元,应当返还给杨某。判决如铿锵之锤,一下击碎了那段脆弱的婚姻。庭外,杨某神色复杂:他既如愿保护了自己的财产权益,却也失去了妻子的信任;高某眼含热泪:她竭尽全力救母,却以失去家庭为代价。这场风波的根源,不仅是那一百二十二万元,更在于信任被悄然蚕食。她觉得不必事事汇报,他觉得自己被排除在决策之外。面对这个问题,大家觉得谁对谁错呢?
#员工签协议自愿不缴社保公司判赔#【#公司约定的不缴社保无效#】今天,最高法发布

#员工签协议自愿不缴社保公司判赔#【#公司约定的不缴社保无效#】今天,最高法发布

#员工签协议自愿不缴社保公司判赔#【#公司约定的不缴社保无效#】今天,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针对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该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2022年7月,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第二天,公司和朱某签署了一份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朱某自愿申请不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他社保补助,如果将来补缴社保应当将补助退回。一个多月后,朱某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个解除理由就是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保安公司主张,入职当日就提出要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是朱某为了每月多领钱,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而朱某则主张,声明是保安公司提前打印好的格式条款,要求他签署的,他认为公司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协议,侵犯了他的法定权利,是无效条款。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对声明签署过程各执一词,但这份声明的内容已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因保安公司没有依法为朱某缴纳社保,朱某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补偿情形,判决保安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总台央视记者张赛王帅)
7月29日,释印乐正式接任少林寺第31任住持。结果上任不到24小时,他和女性信众

7月29日,释印乐正式接任少林寺第31任住持。结果上任不到24小时,他和女性信众

7月29日,释印乐正式接任少林寺第31任住持。结果上任不到24小时,他和女性信众的合影就传得满网都是。照片里,他穿着洗得黑色的马甲和土黄色的僧袍,旁边女子衣着也很素雅,桌上就摆着青菜、南瓜和素饼。这事儿一出来,网友就拿他和释永信作比较。释永信执掌少林三十年,搞出700多个商标。而释印乐履历里是开拖拉机收200亩麦田、开挖掘机平整寺院土地。他上任就拆金匾、封豪华办公室、撤收款码、劝离商业表演团队、取消拜佛套餐。对于网上的这些他跟年轻女性的合影,他延续习惯不回应,依旧四点诵经、日出干活。对此确实也不好评判,不知为何?当下很多演艺圈及商界人士都喜欢找和尚倾诉,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寻求精神的慰藉,其中不乏很多知名女明星。
“钱有了,家没了!”河南,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

“钱有了,家没了!”河南,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

“钱有了,家没了!”河南,一女子瞒着在家全职的丈夫,给患癌母亲转账122万。事后被丈夫发现,认为女子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女子不认同,自己因为做生意多次向母亲借钱,给母亲转账是为了还账。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你把家里122万都转给你妈治病,连商量都不跟我商量,这日子还能不能过了!”杨某攥着银行流水单,对着妻子高某愤怒的吼道。2021年,杨某和高某登记结婚,婚后,杨某主动当起“全职后盾”,操持家务、料理琐事;高某在美容店升任店长,凭借业绩提成,成了家庭收入“顶梁柱”。日子看似平稳,直到2023年夏天,杨某帮高某整理手机账单时,一串频繁的“转账给母亲”记录惊掉他的下巴:从2022年到2023年,高某给岳母的转账累计超122万元,用途栏写着“看病”“周转”“还债”,金额从几百到几十万不等。杨某越想越气:自己全职在家,没收入,家里积蓄全靠高某,可这么大笔钱转给岳母,妻子连商量都没商量!他认为这是“单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一纸诉状将岳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转账。庭审时,高某却给出另一种说法:自己当店长后,为冲业绩、周转店铺,多次向母亲借钱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转账是“还债”;何况母亲患癌,治疗需要钱,当女儿的赡养父母天经地义,“这些钱本来就该花”。法院审理像剥洋葱般拆解争议:首先明确婚后高某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大额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其次区分“赡养”与“借款”,岳母患癌的医疗费用,属于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可从共同财产中合理支出;但高某所称“向母亲借款”,需举证借款事实。经核查,部分转账确实对应岳母的化疗、住院费用,属合理赡养;但剩余转账中,高某无法充分证明“借款事实”,且单笔超10万的转账,明显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最终,法院判决:扣除岳母因患癌产生的合理赡养、医疗费用后,剩余转账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岳母需返还一半给杨某。理由是高某单方处置大额共同财产,未征得丈夫同意,侵犯了杨某的财产权益;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合理支出应得到尊重,二者需平衡。判决书送达后,网友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拍桌:“赡养父母没错,但夫妻共同财产得透明!122万不是小数,至少得说一声吧?”有人较真:“借款得有证据,空口说白话可不行,法律就得这么判!”还有人唏嘘:“好好的家,被钱撕成这样,以后咋过日子?”那么当赡养父母的“情”,撞上夫妻共同财产的“理”,法律如何找平衡?高某的“善意隐瞒”,杨某的“财产焦虑”,说到底,是“共同生活”里最该坦诚的部分,被沉默和猜疑拧成了死结。就像网友说的:“钱能算清楚,可人心的裂缝,比账单难修复。”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晚上的街拍应该还是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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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栩宁捐款捐款本身就是自愿的,无关金额多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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